一、離婚房子有貸款怎么過戶
首先,我們來探討如何將離婚雙方共有的按揭房產過戶至其中一位原有配偶手中。
這種情況下,要求離婚申請人共同提出申請,以完成對離婚房屋所有權的登記流程;
之后,將原來涉案的兩位申請人姓名從登記信息中去除,變更為僅有原配偶之名。
在此過程中,需依據相關法規條例,由被過戶一方負責繼續履行按揭義務。
其次,當涉及到將某位離婚申請人所持有的按揭房轉讓給另一位時,需要先行償還銀行的貸款債務。
若此時無法立即清償,則該離婚申請人可自行向另一家銀行申辦轉按揭業務,待解除銀行所抵押的房產證后再行辦理過戶手續。
最后,如果要將離婚雙方共享的按揭房產過戶至第三者名下,那么離婚雙方務必優先清償銀行所有貸款,或由第三者為離婚雙方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然后才能執行相應的過戶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房子過戶給一方如何變更,收費嗎
離婚后房產歸一方所有后,應當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1、對于貸款未到期的所需證件:生效的《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判決書,《離婚證》,雙方《身份證》,原房屋所有權或抵押權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辦理流程: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義務)人便更手續。
2、對于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后《離婚協議》(需公證)或法院判決書、《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種無形的約束,它既保護我們的權益,也規范我們的行為。無論是在工作中,還是在生活中,我們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