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一方或雙方有婚外情行為,從而導致夫妻離婚的,這樣的情況在現實中并不少見。此時,沒有過錯的一方,要想在婚外情離婚的時候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就必須收集對方婚外情的證據。那到底這個婚外情該如何取證?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1、跟蹤法。
離婚案件中,在接受一方當事人的委托后,以收集證據為目的的跟蹤,不應該被認為是違法行為。跟蹤的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被跟蹤人的生活規律、作息去向,通過其工作、生活中的情節,來判斷和取得其是否存在過錯的證據。這一服務過程一般有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瞄準對象。將被跟蹤人的照片、錄像或其他資料告知委托人,鎖定被調查對象。
第二階段:實施跟蹤。一般以兩周為一階段,對特定對象的生活、工作場景予以觀察,發現有無異常。一般情況下,一兩天內很難摸準一個人的生活規律以及生活真實場景。用一周到兩周時間,基本上可以解決問題。
第三階段:總結歸納。將一個周期以來,被調查人出入的場合、接觸的人員予以播放分析,歸納總結,向委托人匯報,并交付相關證據材料。
2、拍攝法。
若發現可能存在暖昧關系人員,或是可能同居或幽會的場所,或者是被調查人與其他異性存在親昵動作的舉動,受委托人可以用攝像機或照相機拍攝作為初步搜集婚外情證據材料。
3、錄音法。
對于以膠帶為介質的錄音材料,基本上不容易被改動,因此,只要錄音手段和錄音器材合法,證據效力較高。而對于似數碼器材如MP3、錄音筆等數碼設備錄制的錄音材料,在原始錄制后,復制以及編輯相對可能性較大,容易為對方否認,對法院采納有一定的難度。不論怎樣,有證據提交總比沒有證據提交好。如果使用的是市場上有售的音像器材,而不是限制使用以及禁止使用的音像器材(如針孔式攝像機),在適當的場所,如是在公共場所而不是在別人的私密場所,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只要具備關聯性,就有證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