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有什么后果
一、一方婚前首付買房,婚后共同還貸有什么后果
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屋且所有權合法歸屬個人所有的情況下,若伴侶間共同承擔了后續(xù)的房貸還款責任,那么在面臨離異問題時,雙方需要對對方所償還貸款部分進行合理的計價補償。這意味著,雖然房屋的增值收益與您無關,但您有權利獲得您付出之貸款本金及利息的相應補償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一方婚前房產(chǎn)婚后加名
依照相關法規(guī),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將婚前所購房屋的所有權份額增設配偶的姓名。換言之,如果夫妻一方可在結婚后自愿變更原有的房產(chǎn)登記信息,將其配偶的姓名列入產(chǎn)權所有人名單,則這種行為應當被視作是對于該婚前財產(chǎn)的應有權利變更,并因此而被列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chǎn)范疇之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在婚姻存續(xù)期間,若夫妻雙方共同承擔了購買房產(chǎn)所需的債務,即共同償還貸款,當這段婚姻走向結束之際,非該房產(chǎn)所有人依然擁有向對方索取已償還貸款款項中應得份額的權利。即使在這個過程中,該方并未參與到房產(chǎn)的增值收益中去,他們仍然有資格獲得他們?yōu)樵摲慨a(chǎn)所付出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