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協議贈與房產約定有效么
婚前協議贈與房產約定,只要是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并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則是有效的。
涉及房產轉讓的婚前或婚內的財產約定,其法律性質應視為贈與協議,婚前財產協議對婚后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二、離婚房產怎么去分割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視情況而定。
一、婚前購置的房產:
1.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為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3.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但是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記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5.登記前雙方父母買的房子,在雙方離婚時,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二、婚后購置的房產: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個人財產買的房子,但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不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4.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不是共同財產,除非另有約定,離婚時不予分割。
5.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協議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利益原則進行分割。
6.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的,全款買房的,寫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資比例,按份共有,在雙方名下的,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那就是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