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房貸是共同財產嗎
青島偵探事務所:婚后一起貸款買房一般是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后雙方還貸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雙方首付,婚后雙方還貸,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一方用其個人財產購買的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所謂嫁妝,是女方出嫁時,娘家為女兒準備的結婚用品,如車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
對于嫁妝的歸屬認定問題,應區分不同的情況進行認定。
男女雙方結婚組建的家庭是夫妻共同組成的生活共同體,而不是個人的。對于一些日常家用產品,如冰箱、洗衣機等物件,女方父母在實施贈與行為時,主觀意識上考慮的更多的是為了便利雙方今后的生活,供雙方在今后的日常生活中使用,而且實踐中通常也是雙方都享受到了贈與物提供的服務,故應認定這類物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對于一些私人物件,如戒指、項鏈、衣服之類的,因其具有人身專屬性,則該類嫁妝應屬于贈與人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明確贈與一方的個人財產。
而對于房產、車輛等通常需要進行物權公示的大額財產。作為女方的父母必然是希望自己的女兒過得好,故對于贈送的房產、車輛等大額財產,必然是包含贈與女兒的意思表示。但若在進行產權登記時登記了雙方的名字或某些原因登記在男方的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視為女方父母對雙方的贈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獎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獎金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且雙方對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歸屬沒有特殊約定的,則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獎金不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或者雙方約定婚后雙方獲得的收入歸各自所有的,則獎金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